为规范兖州矿区职工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26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招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兖州矿区职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和年度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三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兖州矿区职工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51777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学习形式为非脱产。学校是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国家教委备案,独立设置的公办成人高等专科学校,由山东能源集团主办。
第七条 办学地址:山东省邹城市太平东路479号。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兖州矿区职工大学统一组织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三章 招生专业、学制及年限和学习形式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专业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非脱产专科,具体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层次 | 科类 | 学制 | 学习形式 |
1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专科 | 理工类 | 2.5年 | 非脱产 |
2 | 煤矿智能开采技术 | 专科 | 理工类 | 2.5年 | 非脱产 |
3 | 矿山机电与智能装备 | 专科 | 理工类 | 2.5年 | 非脱产 |
注:实际以山东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当年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制和年限: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专业学制为2.5年、最高修业年限为5年。
第十一条 学习形式:非脱产。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报考学校专科层次的考生,应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第五章 招生报名、考试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招生报名:考生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当年公告为准。
第十六条 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真实证件材料。因考生个人填报信息不实、材料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
层次 | 科类 | 考试科目 | 总分 |
高起专 | 理工类 | 语文、数学、外语 | 450分 |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成人高考成绩为依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严格执行山东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统考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不加试专业课。
第十九条 特殊考生政策:
(一)年满25周岁的考生,按山东省成人高考政策享受投档总分加20分;
(二)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按山东省相关政策办理免试录取手续;
(三)其他加分及免试政策,以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当年公布的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专业调剂:
报名阶段勾选“服从校内调剂”/“不服从”,录取阶段无法临时更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在同层次、同科类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所报专业额满的,不予录取。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调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学费严格按照所在地物价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学费标准为2200元/学年,学生按学年缴费。学校不收取任何未经备案的额外费用。
第二十二条 若国家或山东省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学费收取标准按调整备案后的标准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注册、缴纳学费、办理入学手续,不能按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核验、前置学历真实性与有效性核查等。复查合格者,按规定予以注册并取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学籍信息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复核后,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五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兖州矿区职工大学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考生应通过学校官方渠道报名缴费,警惕各类虚假宣传与招生诈骗,切勿向个人账户或非官方账户转账汇款。
第二十七条 发现以学校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招生诈骗、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7-5369186、5369889(工作日期间8:30-11:30和14:30-17:00)
监督电话:0537-5369138(工作日期间8:30-11:30和14:30-17:00)
通讯地址:山东省邹城市太平东路479号
邮政编码:273500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兖州矿区职工大学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兖州矿区职工大学
2026年8月10日
附件:兖州矿区职工大学2026年招生简章
